更正說明

依據消基會113.07.18「2024 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報告之再聲明稿」中內容:
(https://resource.iyp.tw/static.iyp.tw/40125/files/bb2f60e6-8bc0-4b66-a6c7-262f975adddf.pdf)
「一、消基會本次檢測報告中發現有 3 款樣品:編號 19 號「美好人生/稻鴨有機米餅(原味)」樣品,因其與嬰兒可食商品擺設於同一區域販售,編號 25 號「(玉山碾米) 纖米條」樣品,因其樣品的外包裝印有「有效安撫哭鬧的情緒」等文字,編號 27 號 「(瀚克寶寶)紫米米餅」樣品印有「適合全家大小」等文字,消基會擔心此等未區分嬰幼兒食品及非嬰幼兒食品,擺置在同一區域銷售,及商品外包裝文字不夠清楚明確,是否容易造成消費者購買上的混淆,因而呼籲主管機關應儘快修訂法令或管理規則,讓生產廠商、販售商家有所依循,免生爭議。本會該日的報告內容,並未直指該 3 款樣品為嬰幼兒食品,若該 3 款樣品非為嬰幼兒食品,則依目前國家標準而言,並無違規超標的問題。
二、編號 29 號「米餅村-寶寶糙米棒 甜紫薯」、編號 30 號 「米餅村-寶寶磨牙米餅 黑米」、編號 36 號「ibobomi 米圈圈(藍 莓味)」等 3 款樣品,是屬於自韓國進口的米食商品,依據業者說法,該等米餅在韓國並不歸類為嬰幼兒食用米餅,而認為在韓國並不適用嬰幼兒食品含砷量標準的規定,本會特於本聲明揭示該等業者的說明。另,再次表達在台灣對於嬰幼兒食品目前尚未訂定有關總砷及無機砷的含量標準,消基會在此亦慎重呼籲主管機關,慎重考量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是否需訂定總砷及無機 砷的含量限制標準,以維護嬰幼兒的健康安全。
三、由於主管機關目前尚未對於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訂有總砷及無機砷的含量限制標準,故編號 17 號「(日初 禾作)黑棗糙米餅」樣品,就目前台灣的規定而言,是屬於合乎法令標準的商品。
四、本會 7 月 5 日記者會會場桌面擺置的編號 29 號「米餅村寶寶糙米棒 甜紫薯」、編號30號「米餅村-寶寶磨牙米餅 黑米」 2 款樣品,均屬合於法令標準的商品,消基會於檢測報告中,亦未指出該 2 款樣品有任何違反法規標準的情事,在此慎重重申說明。」

本人於2024年7月所刊登於Facebook、Instagram、Threads及Blog等之米餅相關圖文,有不夠完善之處,誠心接受各方指正,就此將其下架。
針對此議題請讀者直接參照「2024年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調查檢測」-《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7月號519期。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3693750.html
今後如未經消基會同意,將不再對於其報告內容製作相關圖文。